第三届“农民工·我的兄弟姐妹”摄影大展
发表时间:2016-11-02 13:12:00 来源:安徽摄影家网 作者: 编辑:chonggao 点击数:2900
一、大展主旨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通过辛勤的劳动,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国家繁荣发展增添了活力,为自己增加了收入。但却因为身份特殊,很多还无法享受到平等的市民待遇。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号召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从人文关怀不断走向制度设计,帮助农民工尽早融入城市,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旋律,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农民工群体,帮助农民工成长进步、成就梦想,实现其“尊严梦”、“成才梦”、“致富梦”、“主人梦”、“幸福梦”,为农民工的“中国梦”鼓与呼,构建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特举办第三届“中国中铁四局杯”农民工·我的兄弟姐妹摄影大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家协会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
中国中铁四局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
协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
四、入选设置(120件)
稿酬各人民币500元
注:
1.组委会可根据来稿情况,适当调整入选设置。
2.入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申请入会积分及加入安徽省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3.入展作品稿酬由安徽省摄影家协会负责向入展作者给付,并由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作品内容
作品要求体现社会发展主旋律,真实反映农民工积极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面貌,既要表现农民工为生存奔忙、乐观的生活状态,也要表现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生活的现状,营造出尊重劳动、崇尚创造的良好社会风气。作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府和企业帮助农民工成长进步,成就其“主人梦”、“成才梦”、“致富梦”、“尊严梦“等关心支持农民工生产生活的场面。
2.展现农民工生活、工作场景的作品。
3.农民工为主题的新闻事件话题等内容。
4.农民工个体为主体,涵盖其工友、单位、家庭等为主题的图片故事。
5.以表现农民工团结、合作、执行为主题的工作精神图片。
6.以表现农民工任劳任怨、辛苦忙碌为场景,反映农民工精神的主题图片。
7.以农民工、农民工群体及建设成果为背景,反映城市面貌、时代变迁的主题图片等。
8.农民工自拍工作、生活场景的作品。
六、投稿须知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诠摄汇网(http://dz.cppfoto.com/activity/home.aspx?activity=280)“参展”专区“农民工·我的兄弟姐妹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U盘投稿:
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提交,光盘包装盒上注明大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摄影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
投稿作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
“农民工·我的兄弟姐妹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夏雨欣 电话:010—65251661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
七、参展规则
1.请各位投稿者仔细阅读以下规则,凡投稿者,主办单位将理解为投稿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同大展规则。
2.全国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参投。
3.参投作品为纪实类,不得进行PS后期合成,可做裁剪、白平衡、亮度、对比度等简单调整。组照4-6幅。
4.参投作品必须是未经发表的、投稿者拥有著作权的原创作品。本大展不接受已在省级及以上摄影大展中入选的作品,以及已经用于各种商业场合的作品。
5.采用数码作品参投的,入选后,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原始照片,未能提供者,将取消入选资格。
6.本次摄影大展组织机构有权使用全部入选作品,入选者姓名、肖像以及入选作品被用于网站、展览、印刷物、宣传广告、公布、展示、颁布、改编(包括改编后的二次著作物的利用)等均不另付稿酬。
7.入选者永久同意主办方及接受其许诺的第三方管理、使用、发行其作品,并用于网站、微博、微信、图片展(包括展览设施)、印刷物、宣传用广告物;有权将入选者姓名(姓名及肖像)、入选作品公布、复制、展示、颁布、上映、改编(包括改编后的二次著作物的利用)。以上权利全球适用。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展资格。
9.参展作品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展者自行负责。对于存在著作权问题以及其他严重违规情况的,组委会将取消投稿者的参展资格;对已入选的作者,将收回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在媒体上通报。
10.本次大展未尽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展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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